蹲守选择疑似酒驾人、故意追尾碰瓷、索要财物否则威胁报警,近日,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对文某某、张某某等四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2019年1月28日晚11时许, 资阳市雁江区某海鲜大排挡外,张某某在四处观察进出人群,后进入饭店确认付某某饮酒。看到付某某宵夜结束,准备驾车离开,张某某立即发微信给在外等候的文某某、魏某某,告知付某某特征。付某某驾车离开后,文、魏二人也驾车一路跟随。行至雁江区滨河路派出所附近时,魏某某故意驾车进行擦挂。付某某虽感觉有擦挂,但觉得问题不大,继续驾车行驶。但行驶中察觉后车一直尾随,孤身一人的付某某害怕有事,于是加速行驶。由于一直关注后车情况,加上车速过快导致操控失误,在行驶至雁江区车城公园外时,车辆撞向路边的石头,左侧的前后轮胎被撞爆,前面的保险杠被撞坏。付某某下车查看情况时,一直尾随在后的文某某等三人赶到。
“赔钱,少了三万不得行”“今天晚上不要他跑了,车子上有手铐,拿下来给他铐起”......文某某等人威胁道。由于自己不愿意赔钱,又担心吃亏,急于脱身的付某某只得电话喊来弟弟,就赶紧离开了现场。因付某某不愿意赔偿,文某某电话报警。交警在受理报警后,发现文某某等人近期在本地有多起类似报警记录,民警立即将该线索转交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开展进一步侦查,本案案发。
上述事实只是被告人文某某等四人所实施的诸多案件中的一起。经查,被告人文某某在2018年8月 13日因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因饮酒驾车私下赔偿了6600元。文某某因此发现可以通过碰瓷酒驾者,抓住对方酒后驾驶不敢报警的心理,要求对方赔钱。发现“商机”后,文某某进而拉拢张某某等其他三人实施违法犯罪。该团伙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通过上述方法实施敲诈勒索14起,敲诈金额33598元,其中多起碰瓷因发现对方并未喝酒而未索得“赔偿”。为了敛财,该团伙的作案对象连身边朋友也不放过。其中对团伙成员张某某的朋友马某某敲诈8000元,团伙成员吴某某的朋友万某某敲诈1200元。
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认为,文某某、张某某等四人,以威胁手段,单独或相互结伙在资阳市雁江区老城区等地多次针对疑似饮酒驾车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交通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于2019年11月25日提起公诉。
卢虹伸 马晨涛 四川法治报记者 吴显云